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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09/10/29/11512-2523041.htm
犬KUSO/身份證照片怎麼拍? 讓巴哥犬示範!
圖文/咕勇家
應該不少人都還記得,當年全台換發國民身分證時,那位「假女」陳筱玲的示範圖吧!
今天就讓活跳跳的「咕嚕嚕」來當麻豆兒,示範國民身分證的相片規格給大家看。
注意事項:
相片的背面請註明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,規格如下:
一. 1年之內拍攝。
二. 直4.5公分且橫3.5公分,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,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~80%。
三. 對焦需清晰且鮮明,高品質,無墨跡或摺痕。
四.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,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。
五. 以高解析度沖(列)印在高品質的相紙上。
六. 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,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(列)印。
七. 相片為中性的色彩。
八. 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,不能被頭髮遮蓋,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,不能側向一邊(似肖像畫形式)或傾斜,且臉型兩側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需清楚呈現,相片不修改。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,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,不遮蓋。
九. 需以白色背景拍攝。
十. 光源需均勻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,不能有紅眼。
十一. 如果配戴眼鏡:
(一)眼睛需清楚呈現,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,且不能佩戴有色眼鏡(視障者得佩戴有色眼鏡)。
(二)確認鏡架不遮住眼睛任何的一部分(請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,配戴較輕巧之眼鏡)。
十二. 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,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,必須清楚呈現。
十三. 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(不能有椅背、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),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,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。
附註:
一. 為避免影響相片效果及新證美觀,建議民眾宜穿著深色系衣服照相,避免穿著淺色系衣服。
二. 未限制不得綁頭髮或染髮。若因疾病而化學治療者,或因個人體質而頭髮稀少者,並無限制不得戴假髮。
三. 留長髮者,其瀏海以不得遮蓋眉毛及臉部五官為原則;鬢角亦為頭髮之一部分,如過長已明顯遮蓋耳朵,則宜適度修剪,惟亦不得故意遮蓋耳朵;另並無限制不得蓄鬍鬚。
四. 未限制不得戴耳環、鼻環等,惟不得刻意遮蓋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等臉部五官或輪廓。
五. 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,係指表情自然不誇張,並未限制不得微笑。
以上「注意事項」資訊來自於內政部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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